旅平險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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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國內外,
全程有保障。
立即投保+
出發前1小時也能
投保,投保後1小時
立即生效。
保障齊全+
附加傷害醫療險、海
外突發疾病醫療險,
完整保障就到手。
海外服務+
附加海外突發疾病
醫療險,享全球緊
急救援服務。
旅平險保障內容
旅行平安保險主約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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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主約保險金額 |
失能保險金(1~11級失能) | 主約保險金額X給付比例 (100%~5%) |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註1) |
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給付項目 | 給付金額 |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註2) |
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註3) |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註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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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每次可投保之「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額」最高為主約保額10%,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所投保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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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每次可投保之「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最高為主約保額10%,且保額不得超過「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額」, 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所投保的「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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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
每次急診醫療保險金最高以所投保的「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之千分之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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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每次門診醫療保險金最高以所投保的「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之千分之六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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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
被保險人罹患依中華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附約各項醫療保險金的責任。範例說明:若您旅遊至日本感染COVID-19,因COVID-19為中華民國法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之傳染病之一,則屬除外責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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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6.
完整之除外責任(原因)或不保事項規定請詳保單條款。
被保險人因突發疾病於下表所列海外地區接受醫療診治時,本公司將按下表所列海外地區之「調整係數」乘以「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額」後所得金額提高「新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各項保險金之限額, 區域及係數如下表:
海外地區 |
美國 加拿大 |
歐洲 紐澳 日本 |
其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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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係數 | 350 % | 200 %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