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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終身壽險

提高保障 趁現在
響應政府政策,保費較一般壽險便宜,每人終身限額限量,用實惠保費為心愛家人預留保障
小額終身壽險
規則與條款

商品特色

01
限額限量
每人限保4張
合計限額90萬
把握機會一次購足
限額限量-每人限保4張,合計限額90萬
一生守護
響應政府政策
保費較一般壽險低
20足歲~74歲都可保
一生守護-20足歲~74歲皆可保,保費比一般壽險低
終身保障
身故/完全失能都理賠
自由附加意外險
建構基本防護網
終身保障-意外險可自由附加
便利快速
24小時線上投保
保障最及時
24小時線上投保-保障最及時

保費試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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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繳保費 NT

常見問題

03
什麼是小額終老保險?

「小額終老保險」是一種壽險,與一般終身壽險比較保費較低。台灣2026年老年人口將佔總體人口達20%,邁向超高齡社會,面對高齡社會的到來,政府期盼能結合保險的力量填補全民老有所終的保障需求,減輕國內青壯年人口的經濟重擔,是政府正在積極推動的一項保障型保險,期待讓全體民眾,包括中高齡族群、三明治族、剛入社會預算有限的年輕人,都能享有基礎的保障。

投保後發現保額不夠怎麼辦?

「小額終老保險」同一被保險人有投保張數和投保金額的限制(含遠雄人壽及同業),建議以最高投保金額為優先選擇,而且可以依照個人需求,選擇附加「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一次購足保障,可同時兼顧終身的基本壽險與加強傷害險保障。重要提醒,目前不開放主約投保,事後再申請附加「遠雄人壽 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投保規則

商品名稱
商品文號
給付項目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對象
投保年齡
投保金額
(幣別:新臺幣)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不保事項
其他
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
備查文號:
民國111年07月01日遠壽字第1110000010號函

修正日期:
民國111年12月02日依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終身
展開
  1.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付保險費之持卡人須為同一人,身分限以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註冊為會員並以網路方式投保者。
  2. 會員註冊方式:
    1. 2.1 臨櫃註冊。
    2. 2.2 網路註冊(全新客戶或曾購買本公司個險且為有效契約客戶,可採本方式註冊)。
繳費年期
投保年齡
6年期
20足歲~74歲
10年期
20足歲~70歲
  1. 本商品最低投保金額:10萬元。
  2. 最高累計投保金額:90萬元
  3. 同一被保險人限投保四張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組合(含本公司及同業),且累計本公司及同業之小額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90萬元。
6年期、10年期
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
首期:信用卡
續期:自行繳費
可附加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1. 1. 不受理網路方式投保
    1. 1.1 要保人/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有現症、既往症或拒保/理賠記錄者。
    2. 1.2 要保人/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或異常理賠紀錄或需要進行財務核保者。
    3. 1.3 要保人不是或不僅是中華民國之稅務居民。
    4. 1.4 過去一年內要保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外超過半年以上。
    5. 1.5 要保人/被保險人/實際繳交保費之利害關係人投保前三個月有辦理貸款、保險單借款或保險單終止之情形。
  2. 2. 職業分類表上為『拒保者』不受理投保
  1. 本險無次標費率及職業加費
  2.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商品名稱
備查文號
給付項目
保單條款
保險期間
適用對象
投保年齡
投保金額
(幣別:新臺幣)
繳費年期
繳別
繳費方式
保費折扣
附加附約
不保事項
其他
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備查文號:
民國111年07月01日遠壽字第1110000011號函

修正日期:
民國113年10月01日依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失能保險金
1年期
展開
  1. 要保人、被保險人及繳付保險費之持卡人須為同一人,身分限以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註冊為會員並以網路方式投保者。
  2. 會員註冊方式:
    1. 2.1 臨櫃註冊。
    2. 2.2 網路註冊(全新客戶或曾購買本公司個險且為有效契約客戶,可採本方式註冊)。
20足歲~65歲,可續保至75歲。
  1. 投保金額:10萬元。
  2. 累計本公司及同業之小額傷害險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10萬元
1年期
同主約
同主約
  1. 本保險商品只能附加於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之下。
  2. 僅限於投保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時同時附加,不可中途附加。
  1. 1. 不受理網路方式投保
    1. 1.1 要保人/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有現症、既往症或拒保/理賠記錄者。
    2. 1.2 要保人/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或異常理賠紀錄或需要進行財務核保者。
    3. 1.3 要保人不是或不僅是中華民國之稅務居民。
    4. 1.4 過去一年內要保人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外超過半年以上。
    5. 1.5 要保人/被保險人/實際繳交保費之利害關係人投保前三個月有辦理貸款、保險單借款或保險單終止之情形。
  2. 2. 職業分類表上為『職業等級第5、6類』及『拒保者』不受理投保
  1. 本險無次標費率
  2.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保障範圍

※以下內容為商品摘要,完整商品內容及給付限制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

  1.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約定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1. (一)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

每萬元之表定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二五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1. (二)第四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二、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險單條款附表(完全失能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時下列約定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但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1. (一)第一至第三保單年度:
  1. (二)第四保單年度(含)起:保險金額。

每萬元之表定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二五倍(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乘以保險金額(以萬元為單位)後所得之總額。

被保險人同時有保險單條款附表(完全失能表)所列二種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 三、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一百一十歲之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1. 一、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意外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1. 二、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險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意外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意外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保險單條款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意外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注意事項

1.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如要詳細了解請至遠雄人壽網站(網址:www.fglife.com.tw)資訊公開的保險商品專區查閱,本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2.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3.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險單條款內容及遠雄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4.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5.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7.01%,最低5.39%;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之預定附加費用率為14.71%;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洽遠雄人壽服務據點(遠雄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免付費電話:0800-083-083)或網站(網址:www.fg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6.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部分年齡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

7.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質課稅原則案例請至遠雄人壽網站(網址:www.fglife.com.tw)的實質課稅原則專區查閱。

8.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傷害保險附約續保時,本公司得依保單條款之約定陳報主管機關調降或調漲續保之保險費率,與投保當時之保險費率有所不同,保險費調整之方式及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揭露事項

  1. 一、本商品之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依下列公式揭露
公式
m
1、5、10、15、20
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前一年度之平均值為1.59%。)
CVm
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t
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GPt
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
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1. 二、代表年齡各保單年度末之成本分析表

商品名稱:遠雄人壽e富通小額終身壽險

註: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

繳費期間 性別 年齡 經過年度
1 5 10 15 20
6
年期
男性 20歲 0.48 0.89 0.97 0.98 0.99
35歲 0.48 0.88 0.95 0.96 0.96
65歲 0.45 0.87 0.91 0.89 0.86
女性 20歲 0.48 0.90 0.97 0.99 1.00
35歲 0.47 0.88 0.95 0.96 0.98
65歲 0.46 0.87 0.93 0.92 0.90
10年期 男性 20歲 0.33 0.78 0.95 0.97 0.98
35歲 0.32 0.77 0.94 0.94 0.95
65歲 0.28 0.73 0.88 0.86 0.83
女性 20歲 0.33 0.78 0.96 0.97 0.99
35歲 0.33 0.78 0.95 0.96 0.98
65歲 0.30 0.75 0.91 0.90 0.88

資訊公開

請詳閱
遠雄人壽企業官網>關於遠雄>資訊公開資訊,謝謝

企業官網網址:https://www.fglife.com.tw/InfoCom_findByKi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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