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健康險」是讓被保險人在患病初期,就能領到一整筆保險金。它可以用來貼補龐大的醫療費用,或是做為緊急預備金,讓被保險人因病暫時無法工作、收入中斷時,作為薪資收入,避免因為疾病而造成整個家庭經濟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險」的保障範圍是指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疾病:急性心肌梗塞(重度)、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癌症(重度)、癱瘓(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等七大項,詳細定義可參閱保單條款。
本商品僅受理標準體費率
本商品僅受理標準體費率
※以下內容為商品摘要,完整商品內容及給付限制請參閱保險單條款※
遠雄人壽e富通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重大疾病保險金」。
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同時罹患二種以上「重大疾病」時,本公司僅給付一種「重大疾病保險金」。
1.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如要詳細了解請至遠雄人壽網站( 網址:www.fglife.com.tw )資訊公開的保險商品專區查閱,本保險商品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2.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3.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險單條款內容及遠雄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4.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5.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1.98%,最低10.47%,遠雄人壽e富通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2.00%,最低9.56%;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洽遠雄人壽服務據點(遠雄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免付費電話:0800-083-083)或網站(網址:www.fglife.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
6.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之「重大疾病」定義,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一日起(但「癌症(重度)」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九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者。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一日之限制,詳請參閱保單條款。
7.遠雄人壽e富通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之「重大疾病」定義,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一日起(但「癌症(重度)」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九十一日起)或自復效日起或自續保日起,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者。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前述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一日之限制,詳請參閱保單條款。
8.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9.遠雄人壽e富通一年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甲型)續保時,本公司得依保單條款之約定陳報主管機關調降或調漲續保之保險費率,與投保當時之保險費率有所不同,保險費調整之方式及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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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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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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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前一年度之平均值為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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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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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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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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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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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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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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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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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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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遠雄人壽e富通重大疾病定期健康保險(甲型)
註: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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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品設計,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故CVm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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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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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品設計,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Divt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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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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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商品設計,本險無生存還本保險金,故Endt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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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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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且無解約金及生存還本保險金之設計,故被保險人每一保單年度末之保險商品成本分析數值皆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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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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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官網網址:https://www.fglife.com.tw/InfoCom_findByKind.html